《铜陵市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政策问答

[日期:2016/9/1 11:49:30] 来源:  阅读:5737 次

  《铜陵市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0月23日正式出台。就《办法》出台的意义、存量房交易网上备案系统核心功能等相关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副主任花南平。

  问:制定和实施《办法》目的是什么?

  答:制定和实施《办法》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存量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俗称“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维护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法》主要是针对如何实现存量房网上备案系统功能,作了一些规定。

  问:什么是存量房?

  答:存量房俗称二手房,约定俗成用语。目前相关法律及政策对存量房没有专门的定义,通常是指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后拟上市交易的房屋。如已经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拟上市交易的自建房;购房人从开发企业购买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拟上市交易的房屋。

  问:为什么要研发使用存量房交易网上备案系统?

  答:多数存量房交易主要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获取信息、撮合交易、提供专业帮助实现。但由于管理手段欠缺、从业门槛较低、制度建设滞后原因,目前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队伍总体上专业化水平不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从业人员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发布虚假及不具备交易条件的信息,签订“阴阳合同”赚取差价等各种违规行为时有发生。通过存量房交易网上备案系统核心业务功能,实现了交易信息透明及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为的作用。

  问:存量房交易网上备案系统的核心业务功能有哪些?

  答:存量房交易网上备案系统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构建了一个信息公开、风险可控的交易平台。其核心业务功能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公开、存量房网签资格认定,房源挂牌与交易前安全认证,禁止已挂牌房源重复申请挂牌或已成交房源挂牌信息及时删除等。具体如下:

  1、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信息公开。为便于监督管理和存量房屋买卖当事人选择经纪机构,该系统将所有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及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2、申请网签资格设立前置条件。申请网签资格时,要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手续,并进行入网和用户申请,否则无法进入系统进行网签和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从而达到逐步清理“黑中介”、规范经纪行为的目的。

  3、最大限度保证房屋信息的真实性、唯一性和交易安全性。存量房交易网上备案系统投入使用后,所有房源信息的挂牌、交易必须经过审核;同时对已挂牌的房源重复申请系统不予支持;对已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及在挂牌过程中被查封的房源,系统将自动删除。

  4、最大限度地维护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交易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查询交易信息,有效避免由于买卖双方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经纪机构“吃差价”现象发生。

  5、杜绝“霸王条款”、“阴阳合同”出现。存量房交易合同统一使用网上备案系统的格式文本,充分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杜绝“霸王条款”、“阴阳合同”的出现,交易合同内容更加规范。

  问:没有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的双方当事人如何进行网签?

  答:存量房交易尽管大多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撮合成交,但也有部分存量房直接申请挂牌和成交。为方便“对手交易”,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存量房交易网上备案系统申请挂牌及签订合同,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专设自助窗口给予指导办理。同时,为防止“黑中介”利用自助窗口进行违规从事经纪业务,使用自助业务功能时,要求双方当事人签署自行成交声明,让“黑中介”无处藏身。

  问: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接受房地产经纪业务委托时,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存量房交易经纪业务时,应当询问、核实、查验拟出售房屋的性质、权利状况、自然状况、权属证书、权利人的行为能力、委托人身份等证明和材料。

  委托出售的房屋有权属不清、授权不明,被依法征收、被没收、已办理异议登记、被查封、以及其他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情况,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接受委托。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权利人委托出售房屋,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出售存量房委托手续。

  房地产经纪机构对申请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利用存量房交易网上备案系统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其他交易信息。

  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其它信息平台发布同一房源的信息,应与在存量房交易网上备案系统发布的信息保持一致。

  问:挂牌房信息包括哪些内容?

  答:主要包括房屋的性质、建筑面积、结构、座落、层数、户型、用途、房地产交易条件等。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的还应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联系方式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

  问: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住房,申请房源信息挂牌时应注意什么?

  答:政策性住房交易,根据国家规定,上市交易前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因此,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住房,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上市后,方可申请房源挂牌。

  问:《办法》还有哪些其他规定?

  答:《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市辖区范围内,从事存量房交易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均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办法》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负责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具体工作。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房产测绘基本知识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