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相关问答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决定于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施行购买新建商品房财政补贴政策。现就有关财政补贴问题解答如下:
问:本次财政补贴的对象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2016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并于2017年1月31日前缴纳契税的购房人。
问:购买二手房是否可以享受本次财政补贴?
答:不享受。本次财政补贴政策仅限于购买新建商品房,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屋,含住宅与非住宅,不包括二手房。
问:财政补贴的具体标准?
答:凡符合下述条件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并缴纳契税的购房人,由同级财政对购房人按计征契税部分的购房款(下同)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具体标准: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购房款1%给予补贴。如:张某于2016年6月10日在我市购买了一套85平方米、总价42万元的新建商品住房,并于6月12日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张某缴纳契税基数(扣除增值税,总价/1.05)为40万,则可以申请财政补贴为40万×1%=4000元;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至144平方米的,按购房款0.5%给予补贴。如:李某于2016年7月10日在我市购得一套120平方米、总价57.75万元的新建商品住房,并于7月11日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李某缴纳契税基数(扣除增值税,总价/1.05)为55万,可申请财政补贴为55万×0.5%=2750元;三、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的,按购房款1%给予补贴。如:王某于2016年9月22日在我市购买一间总价210万元的新建商铺,并于当日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王某缴纳契税基数(扣除增值税,总价/1.05)为200万,可申请财政补贴为200万×1%=2万元。
铜陵市棚户区改造房票安置财政补贴政策按财农村〔2016〕57号文件执行,不重复享受。
枞阳县购买新建商品房财政补贴政策按照铜政〔2016〕2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问:什么情况下购房才是团购,团购房的财政补贴标准是多少,如何申报?
答:
1.团购的条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组团在同一项目一次性购买10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90-144平方米),并于团购协议签定后15个工作日内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备案,财政补贴标准调整为1%。如:孙某及其亲朋好友共10人于2016年12月3日在我市参加某房企组织的团购活动,每人定购一套130㎡、 63万元的新建商品住房,当天签定了团购协议,12月24日前,陆续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孙某等人缴纳契税基数(扣除增值税,总价/1.05)为每人60万,在开发企业的组织下,集中申请了财政补贴,每人申请财政补贴为60万×1%=6000元。
2.办理财政补贴申请,须提交团购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确认证明,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集中申报。
3.已享受补贴的团购成员申请退房退税,造成原团购数量不符合本规定的,全体团购成员须退回已享受的财政补贴。
问:申报财政补贴的地点?
答:市住建委房地产市场管理处驻市政务服务中心17号窗口。
问:申报财政补贴的时间?
答:2016年6月20日至2017年1月31日。2017年1月31日以后申报的,视为放弃,不予受理。
问:申报财政补贴时应提供的材料?
答: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在申请补贴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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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2016年购买新建商品房财政补贴申请表》(可登陆铜陵房地产信息网下载,网址www.tlfdc.cn,也可在申报地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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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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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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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一份;
问:如何办理财政补贴?
答: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凭相关材料在指定地点申报,住建部门对购房合同备案信息进行核实,并在纳税人契税完税证原件上加盖“2016年房产交易财政补贴初审已受理”专用章。按月汇总信息报送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将财政补贴发放到购房人名下的存单中,购房人于申报次月25日后可直接去中国银行铜陵分行营业部领取存单。
问:享受本次财政补贴的购房人能否退房?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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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政补贴政策施行期间,原则上不予办理解除合同备案手续,确因特殊原因需要退房的,须提交退房款凭证,退房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再将此房销售给原购房人或其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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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财政补贴的购房人,在退房后申请退税时,地税部门应核对其税票,督促购房人到财政部门退回已享受的补贴,并取得退还补贴的财政收据,再予以退还契税。
问:申报流程中相关咨询电话?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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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3228(市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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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9077(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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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3136(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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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7725、2825950(中国银行铜陵分行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