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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

[日期:2019/5/9 15:00:39] 来源:本站  阅读:349 次

近日,有部分市民集中咨询购房财政补贴事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去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铜政〔2016〕24号)规定,明确财政补贴范围为新建商品房,不含存量房(二手房)、保障性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以及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房。

二、补贴条件:新建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备案时间须在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9月5日期间,新建非住宅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须在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3月27日期间。

三、截止时间:受理时间截止到2019年5月31日。

四、受理地点: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驻市政务服务局不动产登记大厅55、57号窗口,咨询电话:5823228、5812738。

在枞阳县、义安区购房的,请咨询县、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电话:3211772、3228466(枞阳县)、8829557(义安区)。



铜陵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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