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铜陵市委改革办关于印发 《铜陵市关于全力打造“共享农房”品牌助力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的 通 知

[日期:2019/5/20 15:08:34] 来源:本站  阅读:278 次

铜改办〔2019〕3号

中共铜陵市委改革办关于印发

《铜陵市关于全力打造“共享农房”品牌助力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

通   知

 

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铜陵市关于全力打造“共享农房”品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铜陵市关于全力打造“共享农房”品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2.铜陵市加快推进农村闲置房屋盘活工作奖补办法(暂行)

中共铜陵市委改革办

2019年515


     铜陵市关于全力打造“共享农房”品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为助力乡村振兴,促进脱贫攻坚,充分盘活我市农村闲置房屋资源,根据中共铜陵市委改革办《关于盘活农村闲置房屋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试行)》(铜改办〔201710号)、《2018年铜陵市推进盘活闲置农房改革试点导则》精神,结合前期试点工作情况,现就全力打造“共享农房”品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扣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结合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推进城乡要素自由流通,激活农村发展内生动力。通过发展居家养老、乡村旅游、休闲民宿、文化创意、创新创业等新业态,搭建专业化网络平台,有效盘活闲置农房资源,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积极打造“共享农房”品牌,加快建设现代化幸福美丽新铜陵。

(二)主要目标。以创新盘活闲置农房模式为突破口,以促进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为目标,到2020年底,“共享农房”信息发布平台上的动态存量房源不少于1000套;全市范围内盘活利用闲置农房不少于600套。上线房源及盘活利用闲置农房中,枞阳县占比30%、义安区占比40%、铜官区占比10%、郊区占比20%,“共享农房”品牌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显著增强。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以村级组织为主体,以产业发展为核心,以市场化运作为方向,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坚持盘活资源、绿色发展原则,注重对古村落、古建筑、古民居等历史性建筑的保护利用。

3.坚持面向市场与发展村集体经济相结合原则,统筹处理村集体、农户、投资主体的权益关系,形成多方共赢的良好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闲置农房调查摸底。开展全市范围内闲置农房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各县区政府分别制定调查摸底工作方案,做到统计到村、调查到户、以统促宣;摸清闲置农房数量、分布、权属、建筑结构、面积、农户意愿等基本情况,建立闲置农房基础信息数据库。各县区政府要组织乡镇、村于2019610日前完成本区域内农村闲置房屋调查摸底统计上报工作,积极引导农民在保障居住条件的基础上,自愿提出申请,建立闲置农房信息基础台帐。(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对接信息发布平台。各成员单位在门户网站中建立“共享农房”链接,各县区政府要做好平台对接工作,同时组织各乡镇、村梳理符合条件的闲置农房,根据农户意愿,做好闲置农房房源勘查审核工作,并于2019630日前将汇总房源及房源位置、图片等基础信息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处,2个工作日内在“共享农房”网上线发布,各乡镇和村级信息管理员5个工作日内据实完善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成员单位)

(三)出台盘活闲置农房实施方案。结合我市盘活闲置农房试点工作经验,各县区政府于2019720日前,出台盘活农村闲置房屋实施方案,指导和推进本辖区盘活闲置农房工作,同时,成立县区、乡镇、村三级组织实施工作机构,确定工作联络人、闲置房源信息管理员。(责任单位:县区政府)

(四)分类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调动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农房积极性,在保护传统村落、历史文化村庄、特色景观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型、分区域引导实施闲置农房盘活工作。枞阳县要利用自然禀赋优越、历史传统文化底蕴深厚、现代农业发展潜力大等优势,重点发展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特色食品、农家乐、民宿等产业;义安区、铜官区、郊区要依托城乡一体化基础配套完善、长江岸线和丘陵资源丰富、城乡交通便利、生产要素齐全的优势,大力发展近郊休闲观光、创新创业、文化创意、居家养老、农家乐等产业;通过多类型多产业的发展,打造区域特色,推动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促进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旅游局、各相关成员单位)

(五)加大闲置农房招商推介力度。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共享农房”网、网站手机端、“共享农房”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提高我市“共享农房”知名度;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结合融媒体建设,对我市共享农房资源进行专题推介,策划一批适合乡村的新兴产业项目,纳入当地招商引资项目库,多渠道开展招商推介活动;要整合我市闲置农房、周边民宿、旅游酒店、农产品等资源,实现与乡村旅游资源打包推介,形成相互促进与联动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各相关成员单位)

(六)盘活闲置农房助力脱贫攻坚。一是着力增加集体经济收益。各县区政府要充分利用好集体所有的闲置校舍、村部等农房资源,通过量化参股分红或租赁发包收益等方式实现集体资产增值,加快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二是着力推动发展脱贫产业。帮扶贫困户和困难群众利用或租赁闲置农房发展乡村旅游、农村电商、手工业、农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三是着力推进就业创业。乡镇、村利用各类闲置房屋或整合宅基地及周边闲置资源,发展特色种养产业,建立扶贫车间、电商服务中心,为贫困户和困难群众提供就业、技能培训等帮扶服务。(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扶贫开发局、市农业农村局、各相关成员单位)

(七)深化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模式。各县区政府要整合各类资源,重点扶持一批交通便利、自然禀赋优异、盘活利用潜力大的行政村,实施“一村一策”,积极打造盘活闲置农房示范样板,深化盘活利用模式,大力发展相关产业,形成闲置农房盘活推进合力。(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旅游局、各相关成员单位)

1.“旅游公司+农户+农房”模式。整合农村闲置房屋,鼓励旅游公司等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以长期租赁和农户入股的方式,利用闲置农房开发乡村旅游产品。

2.“专业合作社+农户+农房”模式。村集体发展闲置农房运营专业合作社,农户将持有的闲置农房采取入股或长期租赁的方式,交由专业合作社统一装修、统一招商、统一经营,定期获取股份分红或租金。

3.“村集体+社会资本+农房(宅基地)”模式。村集体吸收和整合闲置农房(宅基地)等资源,以资源吸引社会资本,发展相关产业,实现壮大村集体经济,激活闲置资源,促进农民增收。

鼓励各乡镇、村充分发挥盘活闲置农房工作的主体作用,结合自身实际,勇于创新,探索盘活新思路、新模式。

(八)建立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制定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有序加快农村环境整治、危旧房改造、镇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探索、创新闲置零散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整合,以长期租赁、认建认领或合资入股的方式,发展旅游、民宿等新兴产业,对自然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的区域,乡村规划建设要统筹兼顾保护和发展。(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

(九)探索建立宅基地三权分置机制。对租赁闲置农房和宅基地发展符合乡村振兴相关新兴产业的,探索试行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经村集体确认,农民以闲置农房和宅基地使用权入股,经营者按经营收益给予分红,切实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制定出台关于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具体意见,整合区域内闲置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使用权,吸收社会资本结合地方特色发展居家养老、乡村旅游、休闲民宿、创新创业等产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县区政府)

(十)建立健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和退出奖励机制。坚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坚持农村宅基地所有权不变,探索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对进城落户农民,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使用权,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建立和完善奖励制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区政府)

(十一)完善盘活闲置农房服务政策。充分利用闲置农房发展休闲民宿、农家乐、康养等产业,加强部门协作,创新管理和服务,推行联合审批模式,本着简易便民可操作的原则,制定出台消防、特种行业经营、治安管理等领域便利市场准入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意见;打通基层服务“最后一公里”,设立基层服务机构,引导专业中介机构参与,为下乡利用闲置农房创业的市场主体全程提供闲置农房租赁合同签定、装修、证照办理、政策咨询等精准服务。(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卫生健康委、各相关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城乡一体化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盘活农村闲置房屋促进农民增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事务和协调推进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盘活闲置农房改革工作。县区政府成立盘活闲置农房工作组织实施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和实施本区域内盘活闲置农房工作,并建立县区政府、乡镇、村三级工作组织架构。(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区政府、各相关成员单位)

(二)强化宣传发动。盘活农村闲置房屋打造“共享农房”品牌是我市深化农村改革、激活农村闲置资源、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的创新举措,是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生动实践,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紧紧围绕盘活闲置农房改革工作重点,充分运用报纸、电视以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加强盘活闲置农房改革工作相关政策宣传;各县区政府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结合自身盘活工作进展和特色,制定和完善盘活闲置农房工作宣传纲要,突出鲜活事例、典型案例,利用广播、宣传栏、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共享农房”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各相关成员单位)

(三)强化经费保障。为确保我市盘活闲置农房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将“共享农房”信息平台建设和维护、政策宣传、人员办公等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结合全市闲置农房盘活工作进展情况,制定出台奖补政策,由市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资金,对盘活利用工作成效突出的行政村等进行奖补,县(区)级财政可同比例配套奖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县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强化主体意识。各县区作为盘活闲置农房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要强化主体意识,加大推进力度,协调解决问题,推动我市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迅速在面上铺开、在点上深化、在制度设计上创新,打响铜陵“共享农房”品牌,助力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对盘活闲置农房工作中组织有力、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或者在推进工作中得到省级及以上认可或表彰的,在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给予适当加分。(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委改革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铜陵市加快推进农村闲置房屋盘活工作奖补办法(暂行)

 

根据市委改革办《铜陵市关于全力打造“共享农房”品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铜改办〔20193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闲置房屋盘活工作,特制定本奖补办法。

一、奖补对象及标准

对盘活闲置农房工作中成效突出的行政村进行综合考评,得分前10名的授予“盘活闲置农房示范样板村”奖,分别给予一等奖(1名)20万元奖补、二等奖(2名)15万元奖补、三等奖(5名)10万元奖补。

二、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盘活闲置农房工作情况材料;

(三)按照《铜陵市盘活闲置农房工作示范样板村奖补细则》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证明材料。

四、奖补流程

(一)申报。20201231日前,由乡(镇)政府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奖补条件,汇总申报奖补事项的书面材料,报县(区)政府。

(二)初审。2021115日前,县(区)政府对申请奖补的对象、内容、条件以及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查,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审核。2021331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对申报奖补事项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考评,根据评审意见确定示范样板村,再按等级确定奖补标准,报市城乡一体化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定。

(四)发放。市财政部门根据专题会议研定意见,10个工作日内将市级奖补资金拨付县(区)政府,由县(区)政府将奖补资金发放给奖补对象。

五、其他

(一)本办法规定的奖补资金发放前,县(区)应当履行公示程序。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回奖补资金外,取消后期申报各类奖补资格,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办法与市级其他财政奖励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按奖励额度最高的执行。

(四)县区及乡镇两级负责奖补资金发放后的督查监管工作,确保村集体奖补资金专款专用。

(五)县(区)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定配套奖补政策。

(六)奖补细则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中共铜陵市委改革办 

2019年5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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