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行业管理和绿线管理,拟订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年度建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区内部分公园、游园、广场、景点、主干道等园林绿化的管理和树木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受理城市移植、修剪、砍伐树木,占用绿地(含临时)及实施等事项,保护城区古树名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城市园林绿化的执法工作。
四、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工程的指导和管理,组织实施对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五、制定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园林绿化科研攻关,科技成果鉴定的申报和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行业技术改进和创新工作;组织园林绿化专业学术交流和外事活动,指导风景园林学会等行业社团工作。
六、负责调查城区绿化资源,做好城市园林绿化指标数据统计工作,负责园林式单位(小区)、园林绿化工程评选和表彰工作。
七、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