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三个导则(铜陵市绿化施工导则)
作者:     添加日期:2012-07-05    浏览次数: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铜陵市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预期目标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适用于铜陵市区范围内的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

二  绿化工程施工管理

第一条  工程需要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和相关规定、规范、达到优良等级。管养期满时,所有植物的成活率和保存率须达到100%。

第二条  土壤改良和地形标准

(一)清理绿化施工场地。

绿化单位进场后必须先彻底清除绿化带内的各类建筑垃圾

如砖头、石块、混凝土块、沥青等和生活垃圾。

 (二)土壤更换和改良措施。

1、对不符合种植土要求的土壤必须进行更换。

2、对绿化带内所有种植土进行深翻松土,翻土深度不得小于30cm,在达到种植土要求后再添加30%的培养土。

(三) 整理绿化用地。

用旋耕机或其他工具对绿化带内的土壤进行翻耕。翻耕后的土块料径应在1cm左右,粒径在2-4cm的土块不得超过5%。土壤外表要达到土粒细碎、疏松、湿润、无杂物。地形应做到自然流畅,达到自然排水要求。

(四) 树池和绿化带内的土壤必须低于侧石5cm。

第三条树穴规格

(一)树穴直径应大于土球直径40—60cm,树穴深度应大于土球高度20—40cm,若土壤坚实度大,应采取扩大树穴规格或疏松土壤等措施。

(二)若树穴开挖时遇到水稳等建筑废料,则必须清挖至原土层为止。

(三)树穴上口与下口必须基本垂直,翻松底土。

(四)土球标准

根据不同苗木品种栽植成活需求:

乔木类干径与土球直径比不小于1:6-8;

灌木类地径与土球直径比不小于1:6-8;

所有土球高度,需达到土球直径的0.7倍,土球湿润、不得有松球、散球、破损球,土球形状成苹果型。

第四条苗木选择标准

(一)所有进场的苗木品种、大小规格和花色的要求必须全部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按不合格苗木处理。严禁绿化单位私自变更品种。

(二)须选择新鲜度高、土球完好、树形优美、冠幅饱满不偏冠、无病虫害(异地所购苗木应出具苗木检疫合格证)、无其他污染物的苗木进行种植。

(三)所有苗木必须全冠栽植。乔木树高、胸径、冠幅、分枝点四个规格须与设计基本一致。

(四)小苗需精品,二年生以上,带土球。小灌木需精包装,运输中不得挤压。球类苗木均为光球。

(五)所有苗木均要求为圃地苗,山地苗将视为不合格品。

第五条苗木修剪标准

根据各品种苗木特性做好修剪工作,及时清除病、残死枝,定期对苗木抹芽、修剪疏枝,保证苗木的通风透气性。

(一)苗木修剪必须在保证全冠的前提下进行适度的疏枝、疏叶,严禁重修剪;

(二)修剪时应除去所有损伤断枝、枯枝、严重病虫枝等;

(三)修剪部位不留断桩,切口基本平整,留枝、留叶合理,树型匀称。修剪直径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截口削平,应涂防腐剂。

第六条  苗木栽植标准和要求

(一)规则式树木一律带线栽植,保持平衡对称,纵横向均成直线,相邻苗木规格应合理搭配,高度(一级分枝点)、干径、树形相似,树型丰满面应迎着主要方向。

首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末页                         当前页:1 [1] [2] 
  网站导航
       单位简介       新闻信息       政务公开       政策法规       绿化成果       园林科技       党务工作       下载专区       网站公告       网上办公       城市绿化       园林之窗
版权所有:铜陵市园林管理局     电话:0562-2686109     地址:淮河大道中段906号房地产大厦八楼      
Copyright © 2012   tlylglj.cn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7010810号    皖公网安备 34070202000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