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乔灌木栽植时于树穴底部混入腐熟的堆肥作基肥,在树坑上回填20㎝的表土,树木抬到树坑中央后再把处理过的表土填回,坑土离地面一半时捣实后再填,填土时使根系与土壤密结,但注意不要把土球弄松。
(三)苗木栽植深度须与绿化带地面持平。
(四)定根水必须及时浇灌,浇灌时要做到浇透水、不跑水、不积水。
(五)为保持土壤良好的透气性而有利于根系萌发,应做好中耕松土工作,以防土壤板结。
(六)色块(绿篱)植物须做到满栽密植,到边到角。绿化方案或施工图须根据冠径大小注明每平米不少于多少株。
(七) 为确保各种花卉苗木能够健壮生长,达到预期的景观效果,对苗木栽植和养护期内的土壤改良、肥水管理、植株保护、中耕除草、修剪、抗旱排涝等养护管理有具体要求的,绿化单位要针对上述施工做好充分、合理的预算,若因预算不当而未能按要求实施的,将按招标文件要求追究违约责任。
(八)道路绿化带内的各类管线须埋设在1米以下,且靠近一侧路牙,不得居中,以保持种植土深度。
第七条苗木施肥标准
苗木栽植时必须施足基肥,施肥量及深度需按不同品种分别制定。
(一)乔木和较大花灌木栽植前须在树穴底部施用碎菜籽饼肥1公斤(不可使用棉籽饼肥)。所施饼肥必须和土壤拌匀,形成“肥土层”,再在其上覆盖10cm素土,方可进行栽植。避免植株根系直接和饼肥接触而“烧伤”根系。
(二)对不需要开挖深穴栽植的花灌木每平方米施用碎菜籽饼肥0.5公斤,施用后,用旋耕机将肥料与土壤充分拌匀方可进行栽植。
第八条 苗木固定、支撑标准
(一)栽植的苗木树干或树木重心与地面必须基本垂直;
(二)支撑设施应因树、因地设硬支撑,支撑绑扎处应加衬软垫,绑扎不伤干、皮,稳定牢靠。
(三)乔木8公分以上采用三字撑,12公分以上采用四角撑,花灌木采用扁担桩,支撑在苗木2/3-3/4处,支撑须采用坚实的杉木,直径大于6cm。
第九条植物配置标准
(一)坚持绿量第一,色彩丰富,以乔木为主,灌木为辅,增加木本花卉。所有绿地均需种植地被植物,不能黄土裸露。
(二)本着适地适树的原则,尽量选择适合本地区生长、抗性强的树种。常绿与落叶树种的比例7:3。
第十条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一)每日进场的所有苗木必须于当日全部栽植结束,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当日施工垃圾必须于当日全部清理干净。
(二)施工队伍必须统一着装,苗木严禁乱堆乱放。
(三)大苗装卸必须使用吊车,并配备有经验的吊装驾驶员,吊装时必须有安全员在现场进行监督。
(四)必要时须设置安全标识、围栏等防护设施。
第十一条 质量监督标准
(一)市区范围内所有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均须到市园林局质监站办理备案手续,并接受全程质量监管。
(二)监理单位作为绿化施工质量监督的第一责任单位,实行旁站式监管,负责每道工序的检查,逐项(逐个、逐株)验收签字。
(三)业主单位责任到人,加强施工质量督查。
(四)市园林局随机抽查施工质量。
(五)业主单位、绿化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实行严格的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