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绿道建设的实施意见
作者:     添加日期:2013-04-07    浏览次数:

各责任单位负责委托高水平的设计单位组织各自绿道的设计工作,每条绿道的设计方案由市住房城建委组织审批。

辖区政府负责辖区内绿道建设范围的征迁工作,国土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绿道建设工程用地批准工作。

    (二)加快建设城市绿道

按照规划要求,新建道路两侧的绿道和生态廊道原则上作为道路附属设施,由道路建设责任单位负责与道路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于成片环境整治的防护林地,制定和落实鼓励政策,选择有实力的园林绿化企业认建认养;对依托原有道路和园林绿地实施的绿道建设,按现行管理体制,由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三)同步建设配套设施

在加快绿道建设的同时,同步建设服务节点和标识系统等配套设施。服务节点应根据服务半径需要,相对集中设置绿道出入口、公交接驳点、景观节点等,优先利用现有设施,承担绿道管理、综合服务、交通换乘等功能。新建服务节点应合理确定数量和规模。统一标识系统设计,纳入每条绿道建设同步设置。

(四)切实加强绿道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费随事走”原则,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绿道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在坚持公益性原则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绿道建设、经营管理市场化、多元化。根据绿道所处位置、使用率和设施配备情况,探索高效管理维护模式。建立绿道设施定期安全检查、巡查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绿道运营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铜陵市城市森林增长和绿化提升工程及绿道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住房城建委主任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重点工程局、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西湖新区管委会、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管委会、东部城区管委会、南部城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建委,市住房城建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细化目标任务

2013年,重点打造铜芜路两侧绿道系统、滨江生态岸线绿道、老铜矿铁道(义安路—康复路)林荫步道3条城市绿道示范段。并根据绿道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按照分级负责、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于2013年上半年出台我市绿道建设任务分解的相关文件。

(三)拓展融资渠道

辖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绿道建设的资金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道建设、维护和运营(认建认养),确保工程建设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有序稳步推进。市财政局负责出台“以奖代补”办法,对绿道建设工作力度大、成效显著的县区、园区和相关部门给予适当补助。

(四)注重指导培训

市绿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组建技术专家组,加强对绿道建设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同时,按照我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相关程序要求,进一步强化《铜陵市绿化施工导则》、《铜陵市绿化养护导则》、《铜陵市行道树施工导则》的具体落实。

(五)严格督查考核

将绿道建设纳入市政府相关考核指标体系,由城市森林增长和绿化提升及绿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督查考核并进行通报。

(六)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通过组织开展与绿道相关的主题活动,宣传报道工程进展情况,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绿道建设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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