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铜政办[2013]15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森林增长和
绿化提升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森林增长和绿化提升工程推进山水铜都建设的意见》(铜政〔2012〕78号)及城市绿道建设相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城市森林增长和绿化提升工程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我市城市森林增长和绿化提升工程5年内应完成的总任务及分年度任务为:
(一)2012年至2016年,5年新增城市绿化面积10000亩。其中,2013年新增2500亩,2014年新增2500亩,2015年新增2500亩,2016年新增2500亩(具体任务详见分解表);
(二)实现主城区省级森林城市的创建目标;
(三)指导城镇绿化和省级森林城镇的创建工作。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市规划局负责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我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修编工作,划定绿线范围,报市政府批准。
(二)积极推进城市重点绿地方案设计。市住房城建委负责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对城市重点绿化区域组织方案设计,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根据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和可行性程度,排定年度实施计划,交付各责任单位组织落实。
单体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由各项目责任单位委托高水平的设计单位分别组织实施,市园林局负责图纸审查。
(三)明确实施主体。原则上,除市政府确定的市级重点项目外,一般性项目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辖区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相关实施主体应按照总体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安排,负责各自项目的立项、招标、建设和后续管理,以及项目资金筹措和其他保障工作。
(四)加快绿化用地的供给。辖区政府要根据各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操作需要,采用征地和土地流转相结合的模式,灵活开展辖区内征迁相关工作,确保按计划及时提供绿线范围内的绿化用净地。
(五)积极谋划2013年建设项目。按照2013年项目实施计划,各责任主体要迅速组织开展项目可研、立项报批、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前期准备工作,抢抓当前有利时机开展项目建设。
(六)加强施工监管、技术服务和后续养护。市园林局负责按照规定程序及绿化工程建设和养护的“三个导则”要求,加强工程质量全程监管。辖区政府要加强本辖区内已建成绿地的后续管养工作,切实解决以往“重建轻管、只建不管、重复建设”等问题。同时,市住房城建委要积极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特别要结合城市环境污染治理,有针对性地选用滞尘、降噪、抗污染、抗逆性强的绿化树木,改善区域生态环境。